外科學教學精品課程 第十五章 創傷和戰傷(6)
時間:2009-12-01 15:51
來源:外科主治醫師考試 作者:leng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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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創傷復合傷
人體遭受兩種或兩種以上致傷因素的作用而發生的損傷為復合傷(combined injuries)。除核武器攻擊時常產生大量創傷復合傷傷員,燒傷復合沖擊傷、彈片傷復合燒傷在現代戰爭中也十分常見。尤其是戰斗人員在相對密閉的工事、艦船艙室、裝甲車輛內受到攻擊時,極易發生復合傷。平時煤礦瓦斯爆炸時易發生燒傷復合沖擊傷。由于創傷復合傷是多因素致傷,因此臨床經過較單一傷有不同程度加重。
(一) 臨床特點:
1. 休克發生率高,程度重。休克發生與失血、細菌毒素、臟器損傷、應激等有關。
2. 感染發生早而重。除體表傷口為主要感染源外,內源性感染突出,全身免疫功能下降。
3. 臟器損傷突出。如吸入性損傷復合沖擊傷時,吸入的高溫有害氣體與沖擊波共同作用于心肺,造成損傷加重,易發生心力衰竭、急性肺損傷、腎功能障礙,造血功能抑制。嚴重燒傷、沖擊傷和燒沖復合傷時,骨髓巨核細胞發生退變,并被中性白細胞吞噬,引起血小板數量下降。
4. 死亡率高。傷后24小時多為出血、窒息或休克所致,稍后死亡原因多為感染、MODS等。
(二) 救治:
1. 迅速撤離現場;
2. 優先搶救窒息、休克、出血和昏迷的傷員;
3. 積極支持循環和呼吸。復蘇時要考慮到不同致傷因素造成的原發損傷對復蘇的影響,如對燒傷合并肺部沖擊傷傷員補充液體時,要密切監測傷員心肺功能,防止加重肺沖擊傷的病理進程;
4. 及時實施清創和處理臟器損傷,固定骨折部位;
5. 注意保護臟器功能;
6. 加強抗感染。
四、放射復合傷
核武器爆炸時巨大能量轉變為沖擊波、光(熱)輻射和核輻射殺傷人員。人體在遭受放射性損傷同時還可能發生沖擊傷、燒傷、擠壓傷等,這類傷稱為放射性復合傷(radiation combined injuries)。在平時的核事故中也可見到。
(一) 臨床特點
1. 單一傷特點 ①光輻射傷:人體裸露皮膚易發生燒傷,吸入炙熱的氣體、塵土可造成呼吸道燒傷。光輻射還可造成閃光盲、眼底燒傷、視網膜和脈絡膜損傷;②沖擊傷:核爆炸時產生的強沖擊波可引起原發和繼發沖擊傷;③核輻射傷:可分為早期核輻射和放射性污染。急性放射病的基本病理變化是造血功能障礙、出血傾向和細胞代謝障礙。
2. 復合效應
以放射損傷為主的放射性復合傷傷情輕重常取決于輻射劑量,具有明顯的放射病特征,有造血功能障礙、感染、出血等特殊病變和臨床癥狀。①休克:單純放射性損傷很少直接引起休克,但復合很輕的創傷時休克的發生率較高,成為早期死亡的主要原因。這可能是機體受到較大劑量射線照射后,體內出現一系列容易引起休克的改變,復合創傷時更易發生休克。②免疫功能:創傷和放射性損傷都可抑制細胞與體液免疫功能,復合傷時有顯著的免疫抑制作用。表現為白細胞數量減少、網狀內皮系統的殺菌功能抑制,非特異性免疫力下降,抗體生成減少,皮膚粘膜的屏障功能減弱等方面。復合傷創面的感染發生率高,在體表、口腔、咽喉、肺部、腸道常發生局灶性感染。全身感染常在局部感染發生的同時出現。③代謝功能:表現為體重下降,蛋白質分解代謝加強,呈現負氮平衡、脂動員、糖原分解和糖酵解加速,水、電解質紊亂。④造血功能:放射復合傷對造血組織(骨髓、脾臟、淋巴結)加重破壞。骨髓造血功能紅細胞與粒細胞生成抑制,損傷骨髓基質細胞。⑤出血明顯:放射性復合傷血小板數下降,毛細血管脆性增加和凝血障礙明顯;出血癥候群較單純放射傷提前出現,傷口內出血傾向增強。⑥組織愈合:炎癥反應抑制,生長因子生成和釋放減少,感染加重,損傷組織愈合延遲。
(二) 核武器殺傷區搶救
搶救人員要嚴格遵守沾染區防護規則,保證傷員和自身安全。迅速撲滅傷員衣服的火焰,用衣、單等物遮蓋大面積燒傷創面,清除傷員口、鼻腔、外耳道的塵埃和異物,保持呼吸道通暢。完成止血、包扎、固定、快速撤離傷員。及時口服和(或)注射抗輻射藥物。
(三) 放射復合傷早期治療
1. 采用放射檢測裝置對傷員進行放射沾染檢查,觀察傷員生命體征變化。測定外周白細胞總數、中性粒細胞比例和淋巴細胞數,檢測淋巴細胞染色體畸變率,了解放射性損傷程度。對所有放射性沾染傷員進行洗消。傷情嚴重者先救治后洗消。
2. 防治休克的原則與措施同一般戰傷。
3. 應用輻射防護劑以及對進入體內放射性物質阻吸收、促排出。
4. 外科處理應盡量在骨髓型放射病極期前和恢復期完成。對各部位損傷的處理同其它戰傷。
5. 積極防治感染,除全身應用抗菌藥物外,應加強對創面感染的控制,早期清創。
五、化學復合傷
化學戰劑一般分為:①神經性毒劑,如塔崩、沙林、梭曼、VX等有機磷酸酯類化合物,毒性作用表現為抑制乙酰膽堿酯酶活性;②糜爛性毒劑,主要代表有芥子氣、路易氏劑;③窒息性毒劑,如光氣和雙光氣;④全身中毒性毒劑,主要是氰類化合物如氫氰酸、氯化氰等;⑤刺激性毒劑,如CS、苯氯乙酮、亞當劑等;⑥失能性毒劑,如BZ、CF、EA3834等。化學戰劑中毒合并各種創傷或創傷組織被毒劑污染造成的損傷稱化學復合傷。
(一) 臨床特點
1. 損傷組織染毒:毒劑可經損傷組織迅速吸收,即或創傷并不嚴重,也可在短時間內危及生命。①神經性毒劑:損傷組織染毒后可出現肌肉纖維性顫動,數分鐘至半小時出現全身中毒癥狀,表現為膽堿能神經過度興奮;流淚、全身顫動、呼吸困難、驚厥、昏迷等。②糜爛性毒劑:芥子氣可直接造成細胞凋亡、壞死和組織炎癥;路易氏劑為含砷氯化物,較易經傷口吸收,染毒后10~20分鐘后損傷組織炎癥反應明顯,損傷中樞神經系統和呼吸循環系統。③窒息性毒劑:光氣單純經創面吸收雖不會出現肺水腫癥候群,但局部出血較多,疼痛加劇。④全身中毒性毒劑:氫化物中毒可出現呼吸停止,接觸毒劑傷口易出血。
2. 毒劑中毒合并創傷:損傷組織雖未直接染毒,但因毒劑和創傷兩種因素相互作用而使病情加劇,表現為:①傷員既可出現創傷性休克,又可出現中毒性休克,休克發生率增加,程度加重。②氫氰酸中毒時凝血時間延長,路易氏劑損傷血管,增加血管通透性。上述二種毒劑全身中毒都可造成局部傷口出血加重。光氣能暫時增加血液凝固性。③中毒傷員全身狀況惡化,機體免疫功能抑制,合并創傷易并發感染。毒劑可直接損傷內臟器官,合并創傷時臟器功能衰竭發生時間提前,程度加重,如光氣中毒合并創傷失血時,傷員的肺水腫更加嚴重。
(二) 救治
1. 診斷:除明確火器傷、沖擊傷或其它創傷的部位、范圍、傷情、傷型外,應確定傷員有無毒劑中毒以及損傷組織是否被毒劑污染。在戰時對化學復合傷的診斷主要依據中毒史和臨床特點作出診斷,實驗室檢查可輔助診斷。
2. 急救:①染毒后要及時使用特異抗毒劑。神經毒劑中毒時立即肌注神經性毒劑急救針,也可盡早應用抗膽堿能藥物阿托品、東莨菪堿、苯那辛和膽堿酯酶活化劑(氯磷定、甲黃磷定、雙磷定和雙復磷)。全身中毒性毒劑中毒時對中毒者應及時戴防毒面具,并立即肌注抗氰急救針,或迅速吸入亞硝酸異戊酯。失能劑中毒時,可肌注解畢靈或7911。路易氏劑中毒及時注射二巰基丙磺酸鈉、二巰基丁二酸鈉,也可口服二巰基丁二酸膠囊。②防止毒劑繼續吸收。應迅速采取個人防護措施,采用防毒面具,肢體傷口染毒時應在其上端扎止血帶,用洗消劑或清水充分洗消,防止毒劑擴散。路易氏劑染毒局部涂抹30%二巰基丙醇軟膏,數分鐘后再用水洗。糜爛性毒劑洗消可用高錳酸鉀、氯胺、漂白粉等氧化劑配成的洗消溶液。神經性毒劑的洗消可用堿性溶液。③撤離毒區,迅速后送。
3. 治療:(1)穩定全身狀況。應維持中毒傷員的呼吸和循環功能穩定,保持水、電解質和酸堿平衡。②繼續抗毒治療,早期應用廣譜抗生素,加強抗感染措施。③外科處理原則:應待中毒全身癥狀好轉后再進行外科處理。如創傷危及生命,應優先處理。芥子氣或光氣中毒,臨床發展過程慢,如時間許可,應爭取在全身中毒未充分發展前實施手術。糜爛性毒劑皮膚染毒部位禁忌做手術切口。術中要特別注意止血。中毒傷員有明顯的中樞神經系統癥狀,肺水腫、呼吸和循環機能障礙時,禁忌用全身麻醉。糜爛性毒劑皮膚染毒部位禁忌浸潤麻醉而應采用傳導麻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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