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20年衛生資格考試申報條件及有關事項說明
附件 1 申報條件及有關事項說明 一、學歷、工作、轉崗年限
(一)申報條件中有關學歷、學位的要求是指國家教育和衛生健康行政 部門認可的正規院校的學歷、學位。
(二)有關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國家教育和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認 可正規院校的學歷前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時間的總和。
(三)因工作崗位變動,需申報現崗位專業類別的人員,其從事現崗位 專業工作時間須滿 2 年。有執業資格準入要求的崗位,轉崗時間從取得執 業資格算起。
二、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和外籍人員申報 按照《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國辦發〔2018〕81 號)文件 精神,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可申請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在申報 時應向考試報名機構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 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以及在醫療衛生機構從事相關專業工作的證明。 根據《關于印發〈上海市貫徹中組部、人社部等 25 部門〈外國人在中 國永久居留享有相關待遇的辦法〉的意見〉的通知》(滬人社外發〔2014〕 19 號)文件精神,持有中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證》的外籍人員可參加衛生 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三、軍隊衛生人員申報 軍隊衛生人員參加國家統一組織的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由團級及 以上單位按照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機構統一規定的報名時限及軍隊 專用報名系統要求組織報名,報名條件的審核工作由師級及以上單位負責。 報名工作結束后,團級以上單位派干部持介紹信 2 月 10-12 日將報名數據、 有關材料、考務費等移交上海市衛生人才交流服務中心。
四、考試成績管理
(一)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相關專業科目成績實行兩年為一個周期的 6
滾動管理辦法,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同一專業 4 個科目的考試,可 取得該專業資格證書。對不同專業(含主亞專業)之間各科目的考試合格 成績,不得作為同一專業合并計算。
(二)已參加過衛生專業技術資格部分專業考試的人員,在規定的時限 內報名參加剩余科目考試時須使用原檔案號。
(三)對單科考試合格成績在有效期限內,因工作變動等原因,到異地 參加本專業剩余科目考試并合格的,由該地區進行發證。
(四)自 2020 年起,《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中理化檢驗技 術初級(士、師,專業代碼分別為 109、211)和微生物檢驗技術初級(士、 師,專業代碼分別為 110、212)專業類別合并為衛生檢驗技術初級(士、 師)專業類別。2019 年理化檢驗技術初級(士、師)和微生物檢驗技術初 級(士、師)專業考試未通過的考生,成績將繼續進行滾動,剩余未通過 的科目須在 2020 年對應報考衛生檢驗技術初級(士、師)專業相對應的科 目。
五、其他 申報條件中第(四)點第 3 條規定是指已被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正式聘 用的醫師、護師,提前一年申報專業必須是全科醫學(301)、全科醫學(中 醫類)(302)和社區護理(373)三個專業,申報其他專業,不參照該項規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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